减负,让干部群众增添获得感******
隆冬的陕北黄土高原,天空湛蓝。刚刚参加了一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的陕西省神木市店塔镇店塔村党支部书记倪志林,驱车直奔大棚草莓园。
“过去镇里每周至少组织我们村干部开一次会,也不是每次都有需要现场传达的事情,跑来跑去浪费不少时间。”倪志林说,刚开完的这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新风扑面,干部作风建设、安全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一并部署安排,“这在以前可是要分别开会的,如今多会合一效率高,留给我们抓落实的时间更充足了。”
2019年4月,陕西省委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省纪委监委把为基层减负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下功夫解决“庸懒散慢虚浮粗”等作风顽疾,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近年来,陕西省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4186件,处分15913人,有效推动解决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易发多发,文山会海、检查过多等困扰基层的突出问题。
精简文山会海,腾出时间精力抓落实
2022年12月27日,汉中市西乡县私渡镇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登记任务。红安社区第一书记舒泽统计后直接通过微信群上报,用时不过5分钟。“以前此类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加盖公章层层上报,一折腾就一两天。现在很多工作动动手指就处理好了,高效又便捷。”舒泽说。
纠“四风”树新风,为基层减负是重要抓手。陕西省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列入工作方案、纳入省委巡视,着重整治文件、会议明减暗不减,“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易发多发,文山会海、检查过多等突出问题。
“多头、层层要求下级报材料或报表,不仅没有必要,还会让本就人手紧缺的基层负担加重。”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周兴鹏深有感触地说。
为了根治备受基层“诟病”的重复报送问题,莲湖区纪委监委打通壁垒实现了信息跨部门共享,对于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可以合并报送的文件,由一个部门牵头收集;同时还破除“唯红头文件”的思维模式,鼓励各单位通过邮箱、公文传输系统等渠道报送文件,让信息“多跑路”,干部“少跑腿”。
西乡县则通过设置基层监测点,掌握动态信息,推动基层负担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通过镇级基层监测点,每月收集整理收文、参会、督考等监测信息,开展减负效果评估分析,了解全县各部门单位发文、开会、检查情况;每半月前往村级基层监测点了解村级组织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基层负担动态。每月对发文多、会议多、检查多排名前三的县级部门发送提醒函,给已发送提醒函的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纠正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对连续3个月排名前三的部门提请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通过基层监测点的反馈,掌握基层负担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安排工作,做到文件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能合并发文的坚决合并、已作出部署的不再发文。”西乡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西乡县纪委监委还会同县妇联合并发文部署家风建设、会同县财政局合并发文部署“一卡通”专项治理、会同县委组织部合并发文安排村监委会主任报酬落实……“文件少了,分量重了。合并发文有效避免了基层互相推诿的问题,执行力也更强了。”西乡县沙河镇纪委书记胡玉荣说。
“精文”的同时,西乡县统筹将需要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召开的会议尽量放在周一、周五,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为干部腾出更多抓落实的时间精力。专项治理以来,基层接收文件、参加会议同比分别减少25%、16%。
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严格文件、会议把关审核,持续抓好省直部门单位发文、开会数量的计划管理和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7月以来,省级层面印发文件1147件,同比下降9.1%;召开会议211次,同比下降9.8%。
避免督查检查考核“雨点乱下”,让工作更务实高效
“每次迎检,都要安排专人准备一大堆印证资料、安排会议室、打印桌牌,为此耗去三四天时间是常事儿。”在安康市旬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小刘看来,“迎检”就等于“加班”。
2022年3月,旬阳市纪委监委印发纠“四风”树新风实施方案,将检查考核过多、过度留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并带头执行。当月,市纪委监委便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将疫情防控、粮食领域巡察“回头看”、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3项督查合并为1次综合督查,避免了检查不断、督查“扎推”问题。
“自从整合监督检查项目、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后,我们轻松多了,只需要准备好日常工作台账及重要资料即可。”甘溪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感叹道。
为求实效,旬阳市纪委监委在制定2022年度全市党风廉政考核方案中,仅保留“主体责任纪实”考核需查看资料,其他考核事项均以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进行,既为各单位省下了推进工作的时间,也让考察结果更客观准确。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控制总量。为此,宝鸡市出台规定要求各单位将“督检考”事项列入年度计划,计划外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确须开展的要提前一事一批。
“宝鸡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基层减负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宝鸡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正县级督查专员景行军介绍,宝鸡出台了《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建立通报考核、问题销号等机制,有效避免重复发文、层层开会,切实把广大干部精力凝聚到重点工作和项目一线。
“陕西加强对省级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严格执行年度计划,省级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最多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新增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备程序。”陕西省委办公厅督查室有关同志介绍。
自2021年开始,陕西省紧盯实践中存在的基层监督泛化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党委政府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坚决纠治庸懒散慢、虚于应付、执行政策层层加码或简单机械“一刀切”等问题,对执行政策简单粗暴、机械刻板、搞形式走过场等27个具体问题进行督办。
为基层减负松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您看着我的手机,现在点点头,对,再张张嘴……”2022年4月,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新兴村村委会副主任廖小铁骑着摩托车,在山路上跑了半个多小时,来到低保户陈泽勋家,只花了10多分钟便帮他完成了养老保险、高龄补贴、计划生育补贴3项生存认证。
此前,为村民进行生存认证,是包括廖小铁在内的全县110个村社干部最头疼的事。
原来,3项惠民资金的生存认证对象有不少重叠,认证工作启动的时间又不一样,加上农村高龄老人大多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村社干部只能重复上门或通知老人到村委会进行生存认证。
“村社干部耗费了大量时间在赶路上,群众也得一遍一遍跑,大家心里都有怨气。”廖小铁说。
“这是典型的由于工作统筹不力导致的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石泉县纪委监委一针见血地指出,涉及统筹兼顾,应由上级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打破信息共享壁垒。
在县纪委监委督促下,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3家单位共同成立了“农村老年人生存认证联合工作组”,由分管副县长挂帅,合署办公,统筹安排3项生存认证,集中在同一时段完成,有效减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量。
“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种类多样、顽固复杂,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领域实际情况,深入调研摸底,为基层减负保驾护航。”石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余代根说。
减负,不减责任和担当。这不,新兴村的村委会里,平日只需要留1名村干部值班接待群众,其他村干部则在村党支部书记杨龙的带领下,把精力投入村集体经济项目。争取资金、聘请专家指导、流转土地、雇用劳动力……一个夏天过去了,大家都晒黑了不少。
“我们不怕忙,但怕瞎忙。虽然现在从天亮忙到天黑,但为村里攒下了实实在在的家底。”杨龙想着年底就能给村民分红,心里特别有成就感。
在陕西,越来越多的干部有杨龙这般感受,能够抽出时间精力,投入更加务实的为群众办实事中去。“这让我们更有成就感。”不少干部反映,这是“减”出来的获得感。
基层的酸甜苦辣,基层干部心里最清楚。堵点痛点在哪里,不妨多问问基层干部。
从2021年8月开始,一款名为“长安减负行”的微信小程序很受西安市长安区基层干部欢迎。干部通过小程序反馈基层问题,区纪委监委收到问题后,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处置建议,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对一般性问题,向相关部门下发督办单等督促整改。
“小程序为基层干部建立了畅通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让相关部门更精准地了解基层干部的难处,有针对性地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长安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炜说。
此外,为提升减负成效,陕西省纪委监委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并定期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下功夫解决“庸懒散慢虚浮粗”等作风顽疾。同时,印发《精准规范问责政策研究与案例分析》学用工作通知,着力纠治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防止拿问责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顶锅”现象。
“陕西省纪委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安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记者 王乐文 龚仕建 张丹华)
清代驿站财政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作者:刘文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驿站是中国历代王朝传递信息、递运物资的主要渠道,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驿站的正常运转全赖驿站经费之保证,所谓“国脉疏通原借驿递,而驿递急需端赖钱粮”。一般认为,清朝入关后一扫旧弊,摊派、加征得到有效抑制。这一观点突出了明清之际驿站财政的差异。但实际上,明末加派之征也通过各种隐性方式在清代得以延续。在清初裁驿费充军饷的财政政策影响下,清代驿站财政走向了既病民又病官的摊派旧途。
明代驿站财政与驿役官当改革
明初驿站财政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有赖于田赋征收和劳役佥派。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诏令天下广置各驿,其驿站差役佥派民户出办。具体方法是,“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即民户依照粮赋多寡对等充任驿传马夫,其不足数者可以数户共充一夫。本县人户不足,则“以相邻州县点差”,谓之“协济”。甚至令东南富户、市民前往北方诸省协济应役。官方除提供驿舍、备办廪粮及派遣官吏外,驿站其余所有开支均由驿传役夫亲身应役承担。此外,尚有里甲和均徭内编派驿站差役,以满足其财政开支需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将永充改为“依次轮充”(万历《惠州府志》卷10,《赋役志下》,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其佥编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之别。但地方政府在实际佥派中并不遵守定制,以至于有役三五十年者。此外在没有预算与额设经费的体制下,驿站马夫等便成为驿丞等官吏盘剥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导致嘉靖以前的马户不堪重扰,驿站运行困难。
成化、弘治年间白银货币化地位得到官方承认,一系列以财税定额为目的、减轻地方差役负担的差役纳银改革随之展开,驿站的日常运转也由力役亲当改为征银雇募,至嘉万时期,因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得以最终确立。具体做法是根据过往支销数目,预估一年驿站夫马工料银额数,将其摊入全县粮赋或额田中征收。对于他县协济马匹,则按每马所需折银,分派各协济州县“照亩均征”(申佳胤:《临洺驿马政记》,载崇祯《永年县志》卷7)。征收的站银,以府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征收,然后由府转发各驿,招募人员当差。
官征官募确实起到了均平差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计地征粮,可以免马头独累之苦;募人当应,可以绝官吏求索之私”(刘麟:《清惠集》卷3,《均驿传安人心扶公论杜私情以免偏苦疏》,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48页)。但新政实施不过十余年,即弊端百生。一方面,官府“给驿渐广”,导致地方驿站开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过往官员多索马匹差夫,马户“卖产鬻儿,倾家丧命”。更甚者,明季“国用不足,将原额驿站夫马工食草料银两半裁以充练饷”(《宣大山西总督李鉴启本》,顺治二年五月八日),地方驿站财政更加吃紧。本县“马户逃窜,扳累难支”,他县协济亦托故不前,地方不得不再度佥派里民应当,复“蹈万历以前之夙弊”。而“驿卒糊口无资,群起为盗”(《顺天巡按柳寅东揭报驿递疾苦》,顺治元年七月,载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1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清初中央对明代驿站财政体制的调整
清朝入关之初,平定全国的战争仍在持续,大量地方财政经费被裁撤充饷,驿站钱粮也不例外。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既要全力保障军费,又要维持驿站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各自利益走上不同道路。
于中央而言,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清朝废止一切明末加派,废除明末里甲佥派,将全国驿站由民当改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内动支,“不复累及百姓”。与此同时,令各省站银“以万历初年会计录为准”,“照旧征收,加增者不准”(《户部尚书英峩岱题本》,顺治二年六月六日)。
然而,明末清初接连不断的灾荒、战争导致地方田赋收入急剧下降,部分省份站银除荒后实征不及原额半数,巨大的经费缺口令驿站运转维艰。更重要的是,清初持续的军事行动导致国家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权衡之下,清朝不得不裁减包括驿站经费在内的地方财政以充实军饷。驿站经费的大幅压缩主要集中于顺治九年(1652年)至十四年(1657年)和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期间,此后雍乾各朝均陆续裁减。全国站银“通计裁扣之数,自顺治九年以迄乾隆,竟居原额三分之二”(民国《盐山新志》卷8,《赋役篇上》,民国五年刊本)。
在额征驿站银剧减,加之禁止摊派、裁驿充饷的境况下,清廷只能尽可能地集中有限驿站财政资源,使其利用最优化。方法主要有三:一是裁僻济冲,将驿站经费集中于主干驿道。二是调整驿道走向、开辟新驿道。顺治年间,为减轻河南、山东驿站负担,清朝开通经山西前往川陕甘等地区的驿道,河南驿站负担有所减轻;山东则开通了经德州、泰安、蒙阴、郯城前往江苏的“山东东道”,使原有山东中路的驿站压力有所缓解。驿道重新规划后要求行差人员循规定驿道行进,并在勘合火牌内明白填注,严禁随意改变路途。三是严格掌握地方驿站财政奏销。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确立各省财政奏销制度后,规定驿站的各项开支需岁终汇造清册,由户部核实奏销。自顺治三年(1646年)至十四年修撰完成的各省赋役全书,更是将各省起运存留、驿站额支数目固定下来。通过赋役全书和奏销制度,各省驿站每年的财政收支也尽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这既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驿站财政之盈绌,及时作出调整;也将府州县驿站财政纳入藩司和中央管控之下,方便了驿站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拨。
上述改革确实值得称许,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禁令确保地方不得派累里甲,展现了新朝气象。但奈何由于清初战争开支甚巨,很多本应裁僻济冲的夫马钱粮亦经常被中央挪作军饷。地方政府为保障驿站的正常运转疲于应对,不得不百般腾挪,甚至延续明季摊派旧弊。
清前期各省对驿站财政体制调整的因应
整体而言,各省解决地方驿站财政问题的举措主要集中在复原额、顾驿递,严考成、革协济等方面,而在州县层面更为通行的做法则是直接佥派里甲。
所谓复原额,即各省督抚在除荒实征站银过少的情况下,奏请恢复该省旧设站银数额。部分省份在朝廷下令裁去明季摊派并统计旧额银时,往往在万历初年额设站银基础上将里甲夫马工料银和摊派银两一并作为本省额设驿站银统计、报呈,实际上是将“旧额”提高,把明代站银、里甲夫马银和摊派银以隐蔽的方式承续下来。而裁撤地方经费过程中,驿站经费可能虽亦被裁撤,但因为需要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转,驿站经费的裁撤力度不及其他经费,所以在顺治初期裁节地方经费的过程中,面对经费紧缺的情况“先尽驿站支用”的“顾驿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得以贯彻落实。
明清之际的驿站协济制度是保障冲途大驿有效运转的良制。但协济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在驿站财政充足的基础上,一旦经费被挪用或裁减,各地往往托故不前,导致受协驿站运转失灵。为解决该问题,清朝将协济站银完纳与否、完纳分数均纳入官员考成。但协济站银毕竟还需多一道解送程序,此间辗转费时、各级侵扣,其弊多端。于是,各省纷纷奏请将“本州县之正项用补本驿之急需,而以外州县之协济,汇解藩司抵补正项”(《河南巡抚吴景道题本》,顺治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南省协济北方站银也照此方法办理。此项调整至康熙七年(1668年)最终成为定制,并施行于全国,起自明代的驿站协济制度被废止。此种方法减少了站银支用的程序,提高了驿站运转效率。
中央和各省为筹措驿站经费,经过多重努力,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似乎驿站也得以正常运转;但如果我们将视野转移至州县,则会发现驿站财政状况呈现的是另外一幅景象。
清人薛所蕴《驿卒词》云:“闾阎困敝乏帮贴,差烦马瘦刍茭绝。……县官逮治驿卒死。五更三点不交睫,头枕驿门候消息。”(张应昌编:《清诗铎》卷9,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262页)这并非夸张和想象之词。顺治年间曾任新乐县知县、专管冲途大驿西乐驿的林华皖对当时的驿站困境有过总结:一则差务繁忙,“每日数起”;二则夫役“额设者有数”,每遇大差势必另外雇觅;三则马骡羸瘦,“陆续行差,倒毙不一,月而殆尽”;四则行差人员百般苛索,夫役折干、背负过重(林华皖:《治鲜集》卷2,《驿邮略》,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431页)。康熙《丰润县志》更直白指出:“输蹄往来,络绎不绝,粮糗刍薪,存留不能及半,协济未必以时,县令之拮据,殆所不免。”(康熙《丰润县志》卷4,《赋役志·驿传》,清康熙三十一年刻本)绝大多数州县官员不堪重负,自杀者亦不在少数。其最终结果,“存留各项节次裁减,州县之事束手无策,势不得不私派之民,民既出雇役之钱,仍不免于役又不知凡几矣”(康熙《灵寿县志》卷4,《田赋上》,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摊派里甲成为州县官自然而然的选择。
然而,直接摊派里甲显然与清朝不加赋的政策相冲突。天津巡抚张忻、保定巡抚郝晋及经手知县都曾因触犯此律最后交刑部议处。故很多地方州县只能想方设法将摊派合法化:一是延续明季之“强制性雇募”手段,名为发银雇募、听民应召,实则是强制性“照里派轮”,官方挟公权权威进行变相摊派,并非纯粹的自由雇募应召之制。另一种是额外摊派,倒逼国家财政政策作出调整,将摊派合法化。部分州县驿站确实差务繁忙,必须额外派征。但为避免胥吏、马头毫无限制多征,引致民怨沸腾,清廷将额外摊征编入赋役全书,承认各种加派的合理性并使之合法化。
清前期驿站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及其余绪
清人曾对本朝的废力役亲当为官当官募之制大为赞赏,称“清兴,扫除旧政,与民更始。而钱粮则例一以万历初年为定,且赋皆改折而无本色之征,差皆雇役而无佥点之害……民无一事之扰,薄赋轻徭,培植邦本,万世无疆之休基此矣”(康熙《吴桥县志》卷3,《食货志》,清康熙十九年刻本)。
但清初军兴旁午,裁驿充饷时常有之。实际上“额设工料已减十分之三,差务更增十分之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仍然左支右绌。驿站之弊不仅官累难除,民累亦未减轻。一方面,清初裁节驿费并非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而是裁驿充饷,百姓压力并未减轻。另一方面,在“额设有数”的驿站财政体制下,州县为保证驿站运转,又不得不走上加派里民的老路。这一回头路不仅额外增加了百姓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中央将部分摊派合法化。清廷减轻里甲摊派负担的宣言也就此告以破产。官员既存在加赋的罪名,百姓亦承受摊派的压力,实在是病民病官。
以上种种弊病的存在,究其原因,即在于中央财政集权下,地方额设驿站经费过少且并不稳定。随着明代白银的货币化,国家财政也出现“统计银两化”的趋势。这一变革使得国家财税可预算、可统计,方便了国家对各省州县财政的掌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更加不利。在“统计银两化”之前,所有驿传夫役均需亲当,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制,不受中央管控;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全国赋役逐渐定额化,中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摊派的“非法性”;与此同时,明清财政也因此走上“原额主义”道路,财政体制出现僵化。另一方面,借助白银的便利,中央对于州县财政的掌控越发集中,且能随时裁扣、调拨,导致州县财政难以稳定。清人曾谓“国家之所赖者,惟财赋;地方之所重者,惟差徭;下民之所望者,惟恩恤”(乾隆《三河县志》卷5,《赋役志·驿站》,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生动反映了当时中央、地方和百姓三者在国家财赋分配中的地位和处境。从国家立场出发,中央主要集中于对全国财赋的高度集权与掌控。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家的着眼点完全在于尽快汇集财政资源用于军事,以期稳定统治。裁撤地方存留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而这势必导致地方州县存留经费过少。州县为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额外摊派,而所有的压力最终只能转嫁给百姓。在上述财政结构体制下,百姓能否得到“恩恤”显然要打上问号。刘志伟教授认为,清初通过编撰赋役全书和确立奏销制度,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它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赋税征收的失控(刘志伟:《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载《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90页)。可以说,正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导致了州县政府在财税征收中的“分权”和“失控”。因此,随着清中后期各类大差、常差的源源不断,以及驿务弛弊、苛索繁多等问题的抬头,“原额主义”财政下的清朝驿站运转再度回到明末境况,各类差派更加层出不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